| 晨报讯(记者 肖利敏 实习生 郑政 陈阳)你听说过“光污染”吗?遭遇“光污染”也可以索赔!---昨日律师连线,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海,向不堪“光污染”之扰的读者龚先生支招。 龚先生家住汉口三阳路,他称,他家街对面几年前建起了一栋大厦,大厦外部采用的是玻璃幕墙,每天下午2点以后,玻璃上折射的阳光就照到他家里,强烈的光源,刺得人睁不开眼。冬天还好受点,尤其当盛夏之际,房子处在阳光折射中,被烤得热烘烘的。 为挡光,龚先生家一年四季都挂厚窗帘,屋里显得格外暗,大白天都要开灯。和他一样受影响的住户还有十余家。大家都对此喊烦,却一直没想过如何维权。 日前,龚先生看报了解到,我市有住户因采光权被侵犯,向开发商成功索赔。他由此想到,自家这种情形,算不算被侵权? 【律师观点】 “你遇到的是典型的光污染”,刘玉海律师表示,龚先生可向大厦所有者提出索赔。 刘律师称,所谓“光污染”,是指人为地破坏光源,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化。光污染一般分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三种。城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等装饰反射光线属于白亮污染,会对人体视力造成破坏,干扰人的正常生活。目前,虽然我国对光污染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民法通则》也保护公民的相邻权。龚先生等住户这些年来一直受光污染困扰,可向环保部门投诉,并向大厦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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