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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商品房节能标准下月起须公示  
(发布日期:2007-9-19 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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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开发商必须公示在建商品住房和已竣工销售中的商品住房建筑节能标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出台这条措施,就是要让市民在关心房价高低的同时,关注房子是否节能,买房买个“不冤枉”。

  为加强对商品房建筑节能的规范管理,去年11月,我市颁布实施《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规定在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或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建设单位正式开工后,应将所建、所销售的商品房节能措施和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建设和销售的时间。公示内容是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层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玻璃幕墙、门窗性能、楼地面隔热保温、遮阳、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等。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涉及建筑节能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先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经审查同意后15天内变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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