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初,位于北京市延庆县的柳沟古城锣鼓喧天,彩旗飞扬。人们不约而同聚集在北城墙的空地上,迎接“驻扎”这里进行古建修缮的施工队伍。这一天,柳沟古城抢险加固工程如期正式启动。面对着眼前这荒芜颓败、又即将获得新生的“断壁残垣”,想到古城修缮后可能为生活带来的种种可喜的变化,生活在这里的村民们无不倍感欣慰。
重现凤凰城风貌
柳沟古城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距今已有400余年的历史。民间俗称凤凰城,是万里长城北京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古城城墙大部分已经塌毁,东城墙北段有土墙存在,北城墙已成土坡,门洞尚存。由于长时间未曾修缮,部分建筑险情严重。城西的土边长城、土城墙、烽火台尚保存完好,古城整体轮廓清晰可见。
为了使其得到行之有效的保护,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并对其中的历史建筑进行抢险修缮,北京市拨出专款,对柳沟古城进行抢险加固,确保古城历史风貌“重现”。目前,他们已完成对城隍庙的修缮保护,同时搬迁了北瓮城村民,拆除了周边的杂乱建筑。本期工程将对古城北城门、瓮城进行保护性加固,护砌局部坍塌严重的夯土,不仅使这座历史古城消除长期存在的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将促进本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工仪式上,记者感受更多的是当地居民言语中所吐露出的喜悦心情,印象更深的是那一张张质朴的笑脸。古建修缮工作者的到来,足以在某种程度上为当地人们的生活带来可喜的变化。一位居民向记者表示:“老建筑复原了,道路翻新了,不仅自己住得舒服,而且周末来这里旅游的人越来越多,自家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而这,是这些常年在北京同历史建筑打交道的工作人员短短半个月内与长城进行的第二次“亲密接触”。就在上个月末,他们在当地测绘人员的配合下,新发现了5公里长的石砌长城,并且按照明代地方志地图的记载,找到了分布于岔道至四海镇及四海镇至白河谷间总长约100余公里的土边长城。随同前往的一位古建修缮专家表示,这次发现的长城虽然不会进行大规模修缮,只是对于个别地段进行恢复,然而意义却仍然重大。
“资金与法律”的双箭齐发
对长城挖掘和保护,仅仅是北京保护历史建筑工作一个侧面的缩影。留下建筑昔日的光辉和风采,不仅让当地人得到了经济和生活上的实惠,更使得城市历史的命脉得以传承,让醇厚而古色古香的氛围得以蔓延。而这与当地政府在资金上的大力投入难以分开。
北京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修缮工作。通过“3.3亿工程”、“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等一系列工作的实施,逐步改变了北京历史建筑长期以来年久失修的被动局面。近8年来,市财政共投入修缮专项资金近10亿元,争取到社会配套资金30多亿元,对100余万平方米历史建筑进行了抢修。一些历史景观建筑得到恢复并对社会开放,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部门每年投入近千万的资金用于远郊区县古建筑的保护,对长城抢险加固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需要资金支持,更需要法律保障。北京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近年来,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大量增加,同时一些未被列入“保护名单”的历史建筑面临拆迁的危险,北京市文物局又为此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认定标准和程序》和《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执法过程中,北京摒弃了陈旧的执法模式,逐渐摸索总结出自己的执法理念,积极采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卫星数据的全市重点历史建筑周边情况分析图,对发现的违规建设情况及时查处,避免了不法行为对历史建筑可能造成的损害。
保护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北京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工作为国内树立了榜样,他们在“如何保护并利用历史建筑”课题的研究实践上让其他城市相当“艳羡”。然而,北京的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目前依然十分突出,而这几乎同样存在于所有城市的发展进程之中,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心区功能过分集中,城市功能相互重叠干扰,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旧城历史风貌的保护与危旧房改造、旧城交通、市政设施及环境亟待改善之间的矛盾。政府管理工作受到各方经济利益发展的限制,城市的管理机制与体制上缺少能解决矛盾的、完整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建设性破坏”的现象因而时有发生。
在北京,因单位和个人不合理使用和占用,致使历史建筑无法得到有效修缮和合理利用的现象十分突出。历史建筑的搬迁腾退耗资巨大,北京段长城、十三陵整体环境、圆明园遗址等保护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国家规定的“五纳入”在有的区县尚未有效落实,部分区县“重经济发展、轻修缮投入”,使大量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京2700余处历史建筑类的保护项目中,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所占的比例高达9成。
此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后,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目前尚不健全,让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有关领导表示,历史建筑修缮行业等标准规范不够完善,管理力度亟待加强,行业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体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皆有待纳入法制管理的良性轨道,而部分城市对于历史建筑管理体制上的障碍目前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本报记者 赵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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