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记者尹恒报道 昨日,大良何女士打来电话向本报热线“求援”。她在大良某小区4座1楼的住房上个月突遭“水患”,楼上的水管突然破裂,大量的水渗入房中,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更让我心烦的是,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拖就是大半个月。”
突遭“水患”索赔无门 虽然20多天过去了,但何女士家的过道墙壁和厨房顶上的黑黄色印记依然清晰可见,厨房的餐具柜开始发霉,电饭锅等厨具也都被水浸坏。“最烦的是保险丝被水浸得时常跳闸,给生活带来太多的不便。” 与何女士家仅有一墙之隔的何先生家也是受灾户,卧室里到处都是脏水渍,床和柜子被泡得走了样,“我现在只能搬出卧室住。”何先生说,这次水患最闹心地就是80多岁的奶奶在扫水时,不小心滑倒,幸好只是受了轻微磕伤还能走动,不然当时家中无人后果不堪设想。 何女士告诉记者,“水患”可能与4楼和6楼2住户家中水管破裂有关。“开始6楼住户愿意赔,但4楼住户不愿意,还要我们拿出证据来,结果2家都不赔了。”无奈之下她只好去找物业管理公司,可对方却说这些事不归他们管。
谁是“原凶”各执一词 记者找到6楼的焦小姐,她承认家中曾出现漏水问题。“我家是阳台漏水,可楼下却是厨房、卧室浸水,位置都不对,真不知是怎样影响到1楼的?”她还表示当时漏水的水量相当小,并且很快就补好了。 4楼住户林小姐则表示,“刚开始我以为只是我一家漏水,赔偿也是应该的,可听说6楼和楼顶都有漏水,所以我希望鉴定出真正原因,有证据证明是我一家造成的,自然会赔偿。” 该楼物业管理人员也无奈地表示,因为水管破裂的位置在住户个人房内,不属于公用范围,按照规定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这次赔偿纠纷应由住户自行解决。
查明原由再索赔 记者随后咨询了顺德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陈律师说,按照法律程序,如果爆裂的水管属于公用设施,应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现在情况是由个人套房水管漏水造成,就需要住户个人来承担责任。造成水患的住户个人如果套房的保修期未超过,可以要求房产公司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针对何女士的情况,他建议在不明具体漏水的原由情况下,住户可以联名由一个代表出面提出鉴定申请,请鉴定部门来查明原由,如果需要支付鉴定费用,可以预先支付,待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追究责任人,要求全部赔偿。 报料人:何女士报料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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