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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小令实施玻璃纤维业整合加速  
(发布日期:2007-2-8 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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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建生产线规模、改扩建生产线规模以及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环保,甚至产品质量和规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准入条件》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发改委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准入条件》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就是强调规模。未来五年,国内玻纤市场需求增长率将超过15%。《准入条件》将急剧抬高玻纤行业的技术、资本和规模壁垒,玻纤行业也将因此进入加速整合期。   禁止无碱及中碱玻璃球新项目   近年我国玻璃纤维产量年均增速大大超过全球平均增速。2004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玻纤生产国,2005年我国玻璃纤维总产量95万吨,2006年产量增幅预计可达20%。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已成为制约玻纤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准入条件》对企业的生产规模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准入条件》,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年产3万吨及以上。新建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必须是特种成分的玻璃纤维,或单丝直径小于7微米的细纱,且产品质量和规格达到国际标准,年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同时,禁止新建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产品生产玻纤制品。   此外,《准入条件》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方面都给出明确规定。   发改委要求,新建玻璃纤维和改扩建玻璃球生产线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玻璃纤维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手续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的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分级审批的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有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两年内达到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发改委将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企业名单。   生产许可有望实施当前国内玻璃纤维行业整体毛利率约30%左右,且产品价格比较稳定。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是在行业处于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各大企业正在加紧扩大产能;另一方面是限制小企业进入,加之由于看好国内玻纤业未来前景,外资也加大对我国玻纤行业的渗透力度,玻璃纤维行业的整合和大企业集中度的提高将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加快。   目前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国玻纤工业的三大家族,三家企业2005年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2%。按照玻璃纤维行业“十一五”规划,我国将重点培育和扶植3~5家深加工玻纤制品生产企业走规模化道路。业内也因此对三大家族未来的行业地位有了更多猜测。   另据了解,由于近几年个别地区高能耗、高污染的玻璃纤维拉丝生产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依旧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大量生产高危产品,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建议将玻璃纤维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势在必行。目前,该协会已向建材协会许可证审查部提交了建议将玻璃纤维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可行性报告,并做了相应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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