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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个文物装修标准出台改变违规装修无法处罚情形
本报讯(记者刘薇)昨天,市文物局发布了《北京市文物建筑内使用装修暂行标准》,这是本市首个文物装修方面的标准。标准中规定了今后文物建筑装修时禁止将门窗材质改成铝合金等内容,该标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标准规定,进行文物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文物建筑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能危害文物建筑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装修装饰应具有可逆性,以确保一旦文物保护需要时,可恢复室内的历史原状。根据该标准,文物建筑在进行装修时,原有的彩画、壁画、砖雕、木雕、石刻、隔扇、多宝阁、落地罩、室内外各类装饰以及题名、题记等室内附属物之上不能安装任何设备及管线。室内有旧彩画、壁画及各种雕饰线的文物建筑,原则上不允许吊顶。如在装修时需增加构造柱及框架,须与建筑内主体结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固定采用箍、戗、卡等形式,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特别是禁止在有壁画、题字以及清水墙面上钉钉、打眼、凿洞等。室外管线需要进入墙体时,不得在清水墙体或文物建筑的梁、檩、柱、枋等大木构件上钻眼、打洞。新铺地面时,不得拆除旧地面。
据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玲介绍,此次出台的标准为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如果违反文物建筑装修标准,根据《办法》由市或者区、县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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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违规装修无法处罚
据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玲介绍,过去关于文物建筑装修没有相关审批标准。有的单位在装修时,为方便自己使用,将门窗改成了铝合金,破坏了文物的原状,根据新标准,这种行为将被禁止。
据孙处长介绍,目前北京市近一半的文物建筑被占用,在使用中进行装修不可避免。以前缺乏相关的实施标准,一些单位违规装修,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主管部门因缺乏相关标准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和管理。因此,在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时,市人大授权市文物局制定相关的标准。本报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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