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将对住宅质量实行分户验收。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它意味着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据介绍,按照市建委今年11月15日印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9大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此外,购房者在收房时还可在其所购住宅外墙的显著位置看到该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购房人一旦发现其所购住宅存在问题,可直接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
■9项验收内容一个不能少
此前,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主要以整栋楼为基本单位,没有针对每一个住户的质量验收依据,交房后业主一旦发现质量瑕疵,不能直接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引发质量投诉。由于业主对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不够了解,这些投诉集中在政府部门,不但使质量纠纷的解决过程复杂而漫长,给政府工作也造成极大的压力。
新的质量验收办法,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据介绍,今后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除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外,增加对每一户质量负责的9项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该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移交业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按照《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实施;如果该住宅项目已经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强化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为配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本市还将强化住宅工程施工标牌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公示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含有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姓名的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应当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等事项,这些事项除了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外,还应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等显著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市建委网上问答
昨天下午,市建委隋振江主任等五位嘉宾在首都之窗“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就近期建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
■今后5年要建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昨天,市建委开发办主任魏成森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今后5年本市总量要建1000万平方米的规模,其中2008年之前要建800万平方米,800万平方米大概100万套。具体来说,明年计划建设200万平方米,主要项目包括一批续建项目,如:回龙观、天通苑、朝阳新城、翠城、丰体时代花园、石景山区的晋元庄。同时新的项目前期也在运作之中,主要有宋家庄(南三环外一点)、染料厂。除了量基本不变,下一步将在布局上更合理一些,如:西部的石景山、门头沟、丰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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