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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10日
4、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3月13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13日
6、2006年3月1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1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锦化氯碱"变更为"G锦化",股票代码"000818"保持不变。
8、2006年3月13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3月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方案主要内容
(1)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3.6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阜新封闭母线有限公司合计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3240万股股份,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所持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日期事项是否停牌
12006年3月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22006年3月10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继续停牌
32006年3月13日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锦化";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交易
4、2006年3月14日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正常交易。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25000000073.53%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760554964%
国有法人股25000000073.53%1、国有法人持股21760000064%
二、流通股份合计9000000026.47%2、高管股份55490.0016%
1、高管股份40800.0012%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239445135.998%
2、A股9000000026.47%A股12239445135.998%
三、股份总数340000000100.00%三、股份总数340000000100.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邮政编码:125001
联系人:赵志鹏、李世君
电话:0429-2709065
传真:0429-2901152
电子信箱:jhca@jinhuagroup.com
八、备查文件
1、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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